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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拟定的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2023-08-03 14:04:14 来源:法务网
一、

自己拟定的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公司自拟的合同一般具备法律效力。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企业是签订合同的主要主体之一,企业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是要加盖企业公章的,公司拟定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对于这些内容,在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下,可以由单位自己拟定,但是,劳动合同中还须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

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就有效吗

劳动合同一旦签订一般即有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而不是看合同数量。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签订份数,合同只有一份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从风险防控的角度出发,签订方应各持一份。仅有一份合同对于未持有一方的风险较大,一但对方不履行合同,需要举证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以及对方的违约责任相对较难,如果起诉也容易因为缺乏证据而被法院不予立案或立案审理后而败诉。

三、

劳动合同何时开始签订?

劳动合同是在用工之日一个月内开始签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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